关于《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5〕10号)的送达公告 (广州市力美健新一城健身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6-24 09:52:52
来源:威廉希尔中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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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力美健新一城健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泽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XFC2N):
经审核,你单位职工:李婷,身份证号码:430722**********27,符合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件,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4年12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55410.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6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5〕10号),责令你单位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5410.60元存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也无法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该文书,现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海社催告字〔2025〕10号)。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廉希尔中文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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