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2018年:210元/人·月
2019年:220元/人·月
补贴对象:
1、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2、本区户籍持有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1—4级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2018年:157.5元/人·月
2019年:165元/人·月
补贴对象:
1、本区户籍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本区户籍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贫困残疾军人。
3、本区户籍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4、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申请生活补贴对象还需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弄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四证之一或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等相关证明;
4、银行账号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