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数字文娱产业是利用数字技术及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文化娱乐内容、服务的新兴业态,涵盖影视(电影、动画片、微短剧、短视频等)、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表演、有声作品、数字出版物等多种形式,兼具娱乐性、知识性、互动性和商业性,是促进新型文娱消费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数字文娱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海珠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为文娱消费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赋能,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与引导,吸引数字文娱优质企业和资源要素集聚,提升我区在数字文娱产业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速构建高水平数字文娱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国家推广的优质数字文娱项目,推动威廉希尔中文 数字文娱产业创新。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2.《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2.《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
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
5.《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35号)
6.《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数字创意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2023〕9号)
7.《关于印发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粤广电网〔2024〕45号)
四、主要内容
《措施》引文部分,主要介绍了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等文件;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明确了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和扶持对象;第二部分“扶持措施”,针对数字文娱产业发展特点及需求,针对性设置了有关精品创作、发行播映、行业创新、做大做强、在地办公、产业空间、文化出海、行业活动、人才引进、服务保障等十条扶持措施,明确了相应措施的奖补标准和所需条件;第三部分“其他说明”,明确了扶持奖励原则、奖励资金限额、部分特定名词释义、政策申报的要求与责任、政策时效等内容。
五、名词解释
(一)数字文娱企业:从事《措施》中所称“数字文娱产业”的企业。
(二)第一出品方:在影视剧、动画片等作品的制作和发行过程中,承担主要投资、制作责任并拥有核心版权的公司。
(三)横屏网络微短剧:以横向画幅进行拍摄制作并主要在长视频等网络视听平台上播放的网络微短剧。
(四)竖屏网络微短剧:以竖向画幅(主要针对手机屏幕的竖向显示方式)进行拍摄制作并主要在短视频、小程序等网络视听平台上播放的网络微短剧。
(五)数据产权登记证书:由国家及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设立或指定的数据产权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数据的来源、描述、内容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准确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后,记载数据权利归属等信息,并向权利人核发的登记凭证。
(六)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空间):分别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广东省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
(七)编剧:在影视剧作品中从事剧本创作的专业人员。
(八)制片:影视剧作品的生产制作人,是作品从策划到发行的全流程管理者。
(九)导演:在影视剧作品中负责整体创作构思和艺术呈现的领导者。
六、其他问题
(一)《措施》如何实施?
答:相关扶持事项由区投资促进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集中一次实施。
(二)年度申报扶持金额超过当年度拨付资金总额,扶持金额将作何调整?
答:若当年财政拨付资金总额未能完整覆盖应扶持资金总额,则以各申报单位原应获得的扶持资金总额作为基础相应计算权重,根据相应权重及当年财政拨付实际资金总额对应奖补各单位。
(三)《措施》中涉及的扶持条件如何核实?
答:一是通过区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情况核实;二是通过企业提供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佐证材料、合同、审计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核实。
(四)《措施》如何申报?
答:区投资促进局将在启动申报前公开发布具体申报通知及指引。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威廉希尔中文 广州大道南999号1楼113室
咨询电话:020-3400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