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铭美健身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日期:2022-10-29 09:39:07
来源:威廉希尔中文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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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催告人:广州市铭美健身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穗海人社监字〔2022〕第35号)的要求报送书面资料接受询问调查,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穗海人社监字〔2022〕第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于2022年3月29日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人社监字〔2022〕第35号)已于 2022年3月29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 2022年4月13日前,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所指定的任一银行网点缴交罚款18000元 ,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威廉希尔中文 宝岗大道1099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20-84250956
威廉希尔中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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