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中文 城市管理局关于威廉希尔中文 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关于规范威廉希尔中文
建筑灯光标识设置的建议》已收悉。关于规范威廉希尔中文
建筑灯光标识设置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布置光源……”这项规划业务,不属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将积极把我区的实际情况及诉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以LED(发光二极管)户外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禁设区和严控区内设置(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除外);
(二)在多层建筑墙身设置的,其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在高层建筑裙楼墙身设置的,不得超过建筑主体“女儿墙”(建筑物屋顶外围的矮墙)的上沿;
(三)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
(四)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三、关于“加强避免光污染“等业务,我局将向区环保部门建议明确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等户外设施的监管工作。
感谢您的关注及建议。
威廉希尔中文 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