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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综素处字〔2024〕第0064号)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4-11-27 18:05:37 来源:素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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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单位)已对你(单位)在威廉希尔中文 前进路19号商铺超出门窗外墙设摊经营一案立案查处(立案号:海综素立字〔2024〕第0064号)。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单位)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海综素处字〔2024〕第0064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素社街道办事处(地址:威廉希尔中文 基立新村北12巷四号二楼)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联系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素社街道办事处获取《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地址:威廉希尔中文 同福中路 360 号,电话: 020-89631661)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 33 号)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素社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单位: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素社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电话:8442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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