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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 发布机构: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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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廉希尔中文 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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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3〕12号

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廉希尔中文 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威廉希尔中文 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业经区政府15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贸局(联系人:刘勋,联系电话:84247507)反映。

 

 

                                    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

2013年9月9日

 

 

威廉希尔中文 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一条  根据国家商务部《关于实施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广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章   扶持标准

 

第二条  本意见中“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核心及非核心的IT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外包给外部的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第三条  自2013年度起,威廉希尔中文 财政每年将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设立服务外包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对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并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司和单位进行扶持。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资金扶持、市场开拓及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方面。

第四条  对首次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以及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十大在华服务供应商一次性给予新设独立法人机构不高于50万元的扶持,并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办公场地费用扶持。

对大型企业首次在我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采购中心、共享中心、技术后援中心并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且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本数),给予新设法人机构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并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办公场地费用扶持。

前述两款扶持资金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的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增量、存量以及在岸执行额增量给予奖励,标准为:离岸执行额增量1美元奖励不高于0.06元;离岸执行额存量1美元奖励不高于0.03元,上述两项奖励额单个企业不高于50万元;在岸执行额增量为1美元奖励不高于0.02元,且单个企业奖励不高于20万元。对于首次登陆注册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及培训机构端)且注册当年登记离岸执行额超过500万美元,给予每美元不高于0.08元的奖励。

第六条  为增强对企业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直接给予我区在服务外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主要经办人员定额奖励,标准为年度登统(商务部确认)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1000万美元(含本数)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每家名额不超过2人、每人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0-5000万美元(不含本数)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每家名额不超过3人、每人不超过5万元;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含本数)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每家名额不超过5人、每人不超过8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融资扶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加速扩张而使用的银行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在正式上市成功后,一次性扶持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政府指定专业展会和市场拓展等活动,给予展位租赁费、2名参展人员交通和住宿费用扶持,扶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述费用的50%且每家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加强示范园区建设

 

第九条  依据《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鼓励我区园区申请市级及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园,由区经贸局审核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申报资料后,报区政府审定后向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

第十条  加强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区服务外包领导小组成员及区相关部门应优先推进、协调,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建设。相关部门为企业向园区内聚集提供便利服务。

第十一条  对引进《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以及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的市级及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每引进一家给予园区20万元的扶持。每个园区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第十二条  认定为“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省级以上的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扶持,用于促进园区服务外包人才激励和软硬件环境等建设。

前款被认定为“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及以上级别示范园区的,示范园区内离岸服务外包年执行总额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依据离岸执行额增量给予园区奖励,标准为1美元奖励不高于0.1元。

 

第四章  扶持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  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的申报。在威廉希尔中文 注册纳税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可向威廉希尔中文 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服务外包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并按要求于每年6月份之前向威廉希尔中文 经贸局报送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的审批和发放。企业申报资料经威廉希尔中文 经贸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审批意见向企业划拨奖励资金。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威廉希尔中文 经贸局有权对所扶持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对不实申报或者违法使用资金的单位可终止扶持或者责成其退回扶持资金。

第十六条  所有企业、机构在同时符合本意见所涉及的政策和其他区级政策的情况下,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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