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2011〕11号
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州塔广场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广州塔广场管理,保障市容环境秩序的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在广州塔广场进行观光、休闲等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广场内进行流动摆卖,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性拍照;
(二)在广场内堆放杂物,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杂物,乱涂写、乱刻画、乱贴(挂)广告和标语;
(三)乱停乱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非正常营运车辆载客、拉客;
(四)在广场内进行放风筝、溜冰、球类活动;
(五)损坏环卫设施、损毁树木、采折花卉、践踏草坪;
(六)躺卧、露宿、乞讨、算命、占卜、按摩、卖艺;
(七)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休息;
(八)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在广场集会和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或组织经营性文体活动和危及游客安全的活动;
(九)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广州塔广场,是指南至赤岗塔公园、北至珠江边、西至柏雅湾小区,东至珠江帝景花园的范围。
三、在广州塔广场进行观光、休闲等活动,应当遵守本通告。
四、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威廉希尔中文 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